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赣市府字〔2021〕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
赣南革命老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打造赣南革命老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赣南革命老区
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围绕“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主线,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即:重点打造十个特色专业和红色研学示范基地、高水平建设十所中职学校,着力培育百名职教名师,精准服务千家本土企业,培养万名德技并修技术技能人才。率先建设三大区域性职教高地,即:中西部地区德技并修技能人才的培养高地、全国职业教育培根铸魂的育人高地、革命老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高地。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政校企对接互通管理体制
1.强化职业院校党建引领。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到2022年,评选3-5所市级“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培育遴选10个左右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和德育特色案例。〔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
2.提高职业教育统筹管理能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赣州市职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调度和全面推进职教高地建设各项改革措施、改革政策和重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3.加大职业教育考核激励力度。将职业教育工作列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一县一策”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市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项目安排、办学水平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4.争创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支持我市家具、有色金属等产业领军企业主导建设3-5个实体化运行的区域性职教联盟,与职业院校合作设立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业学院),联合开发家具、稀土等产业岗位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技术技能人才标准。支持驻市和市属高校对接我市重点产业集群,牵头联合相关职业院校,整合市内行业及龙头企业优质资源,组建2个以上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开展3个市级以上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市内23家纳入建设储备库的企业分批建成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对通过认证进入国家目录的省级产教融合建设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5.完善赣州职教园区功能。在职教园区引入各具特色、不同层次的职业院校。园区内至少建成1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10年内职教园区的学生规模达到8万人左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我市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和区域发展格局,形成区域院校布局以及特色专业(群)布局。鼓励市内职业院校引导推荐学生到本市工业园区实习就业,本地实习率到达60%以上,提高留赣就业比例。支持现代农业等5个省级特色专业(群)建设。持续支持打造中等职业教育电子信息技术、家具设计与制作、数控技术应用、康养休闲旅游、果蔬花卉生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旅游服务与管理、护理、电子商务、服装设计与工艺10大特色专业。到2022年,新增3-5个省级特色专业(群),建设20个左右市级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7.大力开展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年度培训规模达到18万人次。支持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对基层专业人员进行定向委托培养。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支持职业学院建立区域性职业能力考核站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完善中高职业教育体系
8.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扩容提质。科学规划职业学校布局,县(市、区)中职与普高按4:6的学位配比,合理确定学校数量和办学规模。统筹普高和中职招生计划,用好省级电子化招生管理平台,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到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在校生职普比达到45:55。对标江西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要求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力争到2022年,全市10所中职学校进入A档行列,新增3-5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全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进入C档行列。建设1所招收全市残疾青少年的中职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9.积极发展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建设1所省级高水平专业职业院校。支持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环境工程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加快建成和君职业学院、远恒佳职业学院等高职学院,重点支持信丰、上犹、龙南、于都等县(市)及社会力量建成若干所高职学院。支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市属本科院校,支持市内高职遴选专业试办或联合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到2022年、2025年,市属和驻市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分别达到6万人、8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职教“三教”改革
10.探索“湾区+老区”职教发展新模式。主动对接联系粤港澳大湾区,邀请优质职业院校与我市职业院校共同组建职教发展联盟,引进优质职业院校对我市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在我市设立分校或开展合作办学。建设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企业、本地优质企业与赣州职业院校之间人才供求数据的智能匹配,学生实训、实习和就业的智能对接,打造跨省区域职教合作高质量发展典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11.实施职教教学质量攻坚提升计划。市教研室配置不少于5名职业教育教研员,各地教研室要加强职业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建立片区教研制度,成立市级专业指导委员会,开展市级职教课题研究。推动书证融合教学改革。建立全市中职学校“两查”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开展专业技能抽查和公共课普测试点。支持职业院校承办省赛、国赛,加大激励力度,提升技能大赛成绩,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突破。各项教学质量评估指标纳入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县(市、区)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和职业教育政策支持、项目分配、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积极试点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每年安排部分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高职院校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优秀学生赴国外学习考察、培训进修或专业技能提升。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积极性的职业院校与国外职业教育名牌学校进行联合办学、联合培养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外办〕
13.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办法。科学合理核定中职学校编制,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开设情况,划出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自主招聘专业教师。专业教师招聘可不列入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对具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具备特殊技能、确属学校专业发展需要的人员受聘为兼职专业教师,可不受教师资格证和学历条件限制。推进县级中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中职学校在合理限额内根据教学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聘用管理干部。允许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双轨并行,中职学校普通文化课教师在中小学学科设置范围内的,可选择中小学或中专教师职称系列申报;所报专业在普通中小学学科设置范围之外的,按中专教师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允许专业教师在所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情况下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14.加大职业院校教师收入保障和培育激励力度。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专业教师可按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打造1个国家级、5-10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举办市级教学能力竞赛和班主任能力竞赛,建设20个省级、50个市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1-2个国家级、10-20个省、市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养100名省、市级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五)传承红土圣地基因,锻造新时代苏区职教育人品牌
15.把传承红色基因贯穿职业院校德育全过程。坚持德技并修,充分发挥赣南及江西红色资源优势,传承红色基因,将革命精神、工匠精神与职业能力培养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争取建立国家级职教红色文化课程研究中心。争取服务全国的职业教育红色文化课程研究中心落地我市,开展职业教育红色文化理论课程研究,定期举办红色文化课程教学论坛和教学竞赛,编辑出版可供全国职业院校选用的红色教育教材。开发一批面向职业教育的红色文化实践课程和红色研学旅行产品,重点打造十个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院校红色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职业院校思政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瑞金干部学院、市委党校、市委党史办〕
(六)强化体制机制保障,激发多主体协同办学活力
17.持续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按标准落实好公办职业本科、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逐步提高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在“十四五”期间,达到8000元以上。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市、县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18.拓宽职业教育资金投入渠道。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通过PPP模式、贷款等方式拓宽职业教育投入的融资渠道。鼓励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准予扣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用于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19.优先保障职业教育用地供应。用地计划安排应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办学用地需求,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可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20.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建设市级职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构建职业教育课程资源中心、仿真实训基地、校企同步课堂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到2022年,力争全市60%以上中职学校建成智慧校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1年2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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