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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章程

2018年05月17日 10:34:17 访问量:8968

 

瑞金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章程

序言

瑞金中等专业学校创办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瑞金分校,1986年改称瑞金县农职业学校,1994年适应瑞金撤县设市形势更名为瑞金市职业技术学校,2007年又更名为瑞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2月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置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5月学校正式更名为瑞金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开设了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学前教育、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平面设计、电子商务、计算机及应用等骨干专业和“三校生”对口高考班,设有机械、汽修、酒店管理、计算机、学前教育和职高等六个专业部。

学校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培育具有创造才能、创业本领和创新精神的大国工匠”为目标,努力创建“江西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积极打造“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初中级实用技术人才,为高等职业院校输送合格新生,使我校成为规模适度、功能齐全、全国一流的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学校名称为:瑞金中等专业学校

第3条     简称:瑞金中专

第4条     英译名:Ruijin Secondary  Specialized  School

学校地址:瑞金市黄柏乡绿草湖。

学校隶属于瑞金市人民政府,接受瑞金市教育局的管理,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本学制三年,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学校以职业高中(中专)学历教育为主,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大力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学生管理,构建宽基础,强技能的职教特色。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学校办学特色确立为:

  1、奋斗目标:党政同心、德技并重,积极打造“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特色化普通中专

  2、办学宗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

  3、办学形式:长短结合、校企结合、产教结合、工学结合。

  4、办学方略:以德立校、依法治校、以质强校、特色活校、智能振校、科研兴校、管理增效。

  5、培养目标:培养能适应社会的,能适应现代企业一线技术、管理岗位需要的,会学习的技术人才

6、办学思路:以育人为目标,以教学为中心,以能力为重点,以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创建全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7、校训:德育为先会做人,技能为本会做事。

 8、校风:和谐求真敬业向上

  9、教风:博学严谨爱生正己

  10、学风:尚德立志乐学善用

11、学校精神:不畏艰难、勇于担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敢于创新、无私奉献。

12、管理理念:管理留人、教学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

  13、学校愿景:搭建教师幸福和谐发展舞台,提供学生自信快乐成长空间,培养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专业过硬、适应发展的优秀技能型人才。

14、师德规范:学校积极推行“六讲”、“五要”的师德规范。“六讲”即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讲实绩、讲奉献。“五要”即要有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要有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要有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要有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要有终身学习的好学精神。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校长由瑞金市市委组织部批准任用。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3、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骨干专业建设、校园环境等建设。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学校副校长由瑞金市教育局批准任用。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电教处、学工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培训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经民主推荐,报瑞金市教育局审批和任命。

  第十四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与决策的重要形式。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成员有校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实施学校管理过程中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3、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考评与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把宿舍管理作为监管重点。不断探索新形式下德育工作新途径,开展好德育教育系列活动和课题研究,强化德育量化考核办法,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成型、成人、成才。

1、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坚持五育人。

  2、贯彻执行《瑞金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方案》,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第二十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常规、校本研训、教育科研、校园文化等工作中有新的突破。积极探索分类导学、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的教学模式,强化实习实训管理,努力构建适应中职学校特色的教师学生质量评价办法,实施学分制管理,着力打造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充分发挥职教的辐射作用。在对口高考和师生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名列省市同类学校前列。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计划上课,按计划组织实训和顶岗实习。

第二十三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四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每位教师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五条 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选修,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管好学校医务室,预防传染病流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私自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推行学分制,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实训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管理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办好学生食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三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总务处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作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严格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七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壁画、板报和校园内的宣传栏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三十八条 全面加强师德建设,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

第四十一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二条 校内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校门前的治安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的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六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工作小结。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研成果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实行淘汰制,学校行政有权责令其转岗或待岗。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教师聘任制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可实行定期轮换,使大多数学生的组织能力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五十三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让学生享受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政策。

第五十五条 学生有以下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奖励或处分不满意,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评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学分)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全面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可参加对口高考或由学校推荐就业。

5、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立志成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苦练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实习与考核。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瑞金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编辑:教育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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