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为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是省示范、省重点、国家重点学校评估及有关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2013年底以前,我省省示范职业学校、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应分别达到35%、60%、70%以上。希望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加企业实践、技能培训,切实打造一支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附件: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