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红都初心讲习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1次讲习所工作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经“红都初心讲习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讲习所负责人、讲习员和管理员。讲习所负责人负责组织讲习活动。讲习所讲习员负责讲课。支部负责管理讲习所。
三、从党员和骨干教师中,遴选10名人员组建讲习团,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证书。选派讲习员参加上级培训。
四、对讲习员实行动态管理,每次讲习活动进行听众评分,根据听众反馈意见对讲习员进行考评。对优秀讲习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不合格讲习员及时更换。